21年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有些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修改了,不太清楚现在应该怎么处理,研发费用归集多少金额。请从会计处理、加计扣除、高企归集三个口径解答企业应该怎么归集研发费用和如何进行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请列举具体的法规政策文号说明)

2023/3/13 16:04:32

21年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有些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修改了,不太清楚现在应该怎么处理,研发费用归集多少金额。请从会计处理、加计扣除、高企归集三个口径解答企业应该怎么归集研发费用和如何进行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请列举具体的法规政策文号说明)

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dai: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 月末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dai: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同上边研究阶段支出的分录相同)。 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dai: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 月末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dai: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 分录如下: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dai: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 借:无形资产 dai: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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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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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3 16:04匿名提问

21年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有些关于研发费用的核算修改了,不太清楚现在应该怎么处理,研发费用归集多少金额。请从会计处理、加计扣除、高企归集三个口径解答企业应该怎么归集研发费用和如何进行研发费用账务处理。(请列举具体的法规政策文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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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2023-03-13 16:09

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dai: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 月末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dai: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的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同上边研究阶段支出的分录相同)。 分录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dai: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 月末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dai: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 分录如下: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dai: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 借:无形资产 dai: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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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2023-03-13 16:10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2023-03-13 16:10匿名提问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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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2023-03-13 16:11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

2023-03-13 16:15匿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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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2023-03-1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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